12/14/2005

◆ 從改變自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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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讀一本書,裡頭有些很有意思的話:

… as your perception changes, so does your perception of the self change,
and as your perception of the self changes, so does the self change, and as
the self changes, so does the world of the self change. But this also means
that unless you can change your perception, you will never have the power to
change yourself, and much less the world around.you. In other words, unless
you can change your perception, you are powerless, and therefore to all intents
and purposes a victim and a slave of your own perception. The truth is that
no-one is disempowering you, except you yourself.

翻譯:

『 當你(對外)的認知改變時,你對自己的認知也會改變;
當你對自己的認知改變時,你自己也會改變;
而當你自己改變時,環繞在你身邊的世界也會跟著改變。

但這也意味著:除非你能改變自己的認知,否則你永遠也不
可能有能力去改變你自己,當然更別說去改變身邊的人事物。

也就是說,如果你不能改變你自己的認知,你將是無能的,
因此不管碰到什麼狀況,你都會個受害者,都會是自己認知
的奴隸。

事實就是:沒有任何人能夠使你無能,除非你自己。』

這本書是:

Shadows of Wolf Fire
— The toltec Teachings - volume four
by Theun Mares, 2002
page 19

11/05/2005

■ 關於「抗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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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一 ***

來到休士頓之前,我也在別的地方參加同鄉會。有一次,一個同鄉打電話給我,語氣有點興奮:

『禮拜天有沒有空?我們要去抗議。。。』

『抗議什麼?』我問。

『我們要去中國大使館前,抗議他們違反人權的行為。。。』

『啊?』 我有點懷疑是不是聽錯了,『你可不可以再說詳細點?』

『他們最近不是一直在抓法輪功的學員嗎?我們要去抗議他們虐待法輪功學員的事。。。』

我不太敢相信這會是海外台灣同鄉會會去做的事。我問:『這是會長的意思嗎?』

『對呀!當然幹部都同意的。你到底有沒有空?』

我腦中出現一個光景:在中國大使館面前,一群「看起來像中國人」的人,拿著「台灣」的旗幟,喊著口號,要求中國政府尊重人權。在一旁,另一群「看起來更像中國人」的人,坐在地上打坐,安靜地抗議他們的政府鎮壓法輪功學員。

我想到:如果我是一個美國人,事前對「台灣 vs 中國」的細節所知不多,今天看到這個景象,是不是會覺得,這是「中國人在抗議自己的政府漠視人權」呢?換句話說,台灣同鄉這樣的抗議行為,是不是反而會「不知不覺中」在老美心中植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潛在印象呢?

我把這樣的顧慮告訴那個朋友。他楞了一下,然後說:『對呀!怎麼之前沒想到?』

後來,「這樣的顧慮」傳達了出去,那個抗議活動也取消了。

有的時候,我們只想到要做一點事,要去抗議那些不公不義的事情,但是,常常被一股熱情所引導,而看不清楚自己的角色或抗議的對象,有時候做了事,反而比不做還糟。以這個例子而言,如果心中真的認得很清楚「台灣中國,一邊一國」、「中國=外國」,大概在籌劃類似活動時,就會三思了吧?

*** 之二 ***

最近台灣因為 TVBS 資金違法、中資滲透的問題,導致泛綠抗議聲音群起,不但泛綠網站一片韃伐聲,各方人馬包括幾個有名的泛綠團體也開始發動「抗議 TVBS」的活動,準備上街頭抗議 TVBS 違法的營運。

這真是讓人不可思議!TVBS 本來就是打定主意要違法,因此資金來源可以不管法律,納稅的義務也可以視如賤土。可以說,他們心裡根本根本不會把法律看在眼裡,哪會甩他人抗議?

我們對這些行為固然不爽,但是,台灣應該是一個法治社會,有應該有的法律規範與執法的機制。如果執法的機制鬆懈或甚至崩盤,則以違法的手段來營運者就會氾濫。故而,當一個社會違法事件層出不窮時,關鍵在於那些執法者沒有盡到責任,長期放任違法的行為,才會導致社會離法治越來越遠。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凝聚了人氣出來抗議,是不是應該先搞清楚,誰應該為「法治衰微」負責?

舉例來說,當一隻動物園的獅子跑出籠外咬人的時候,我們會去向「獅子」抗議,還是向「園方」抗議?假如有警察放任走私、強暴、搶劫等事件到處氾濫,我們會跑去跟那些壞人抗議,還是跟警察抗議?

泛綠團體針對 TVBS 發起抗議活動,就好像到獅子面前抗議牠咬人、到黑社會頭子家裡抗議他走私一樣。泛綠人士當真認為,向獅子抗議可以逼他不再咬人、向黑社會頭子抗議可以迫使他停止走私嗎?

這樣對象錯誤的抗議行動,如果真的有其效果的話,頂多是違法的人暫時掩兵息鼓,等待抗議消去時再度復出。然後呢?我們再出來抗議嗎?泛綠百姓有自己的職業要顧,能跟這些專以違法為業的人整天周旋嗎?

而那些「應該跟違法者整天周旋」的執法人員卻在一旁納涼!泛綠的對象錯誤的抗議行為,如果有什麼長遠的效果的話,恐怕是「縱容執法人員的失職」,讓執法人員相信他們可以不必認真執法吧?反正人民受不了自己會起來抗議,何必我來管?

日前看到陳總統在某公開場合呼籲,某某某違法,要人民用選票制裁他們,聽來不禁令人搖頭。有違法事件,政府就應該辦,這是人民的委託,也是政府該負的責任。今天政府該負的責任不負,卻只會藉此跟人民要選票,難道政府的存在只為選舉?

一個正規的民主社會,有法律的規範,也有監督的機制。政府受人民委託來辦事,人民不止選出政府,還要監督他是否失職。今天在台灣的一個荒謬現象,是政府搞不清楚自己的責任,該辦的不辦,反而利用因自己失職而縱容的違法行徑來跟人民索求更多的權力。而應該監督的人民也搞不清楚自己的責任,該監督的不監督,連抗議也搞錯對象,使得失職的政府一再地被縱容。這樣下去,真要讓人為台灣的未來捏一把冷汗。

■ 註:此文(之二)的「濃縮版」刊登在「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nov/5/today-o8.htm

1/12/2005

▼ 設身處地 - 看電影「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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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影「Glory」,描寫的是美國南北戰爭時的黑人部隊
第 54 軍團團長 Robert 如何把那些當慣了奴隸的黑人訓
練成有紀律且驍勇善戰的勁旅。

那時當兵,一個月的糧餉是 13 美元。有一天領薪水的時間
到了,大家拿了糧票排隊正要領錢。這時,一旁的 Robert
突然接到上級的命令,說,黑人阿兵哥的薪水調降為一個月
10美元。

Robert 宣布這則消息之後,底下雖然是一陣騷動,但只一
下下,大家就安靜下來繼續排隊要領錢(那時的10美元應該
是很大的數目)。

這時有一個「反動份子」(丹佐華盛頓主演)開始叫囂,說
你們這些人到底有沒有尊嚴,被白人這樣藐視還甘心接受這
種對待。經過他不斷地鼓動,大家開始受到影響,於是所有
人都開始叫囂:「把糧票撕掉!把糧票撕掉!!」

我看到場面越來越亂,正在想著 Robert 到底會怎麼處理。
這時突然看他拔出手槍對空開了一槍,所有人都靜了下來,
看看他要說什麼。

只見他把手中自己的糧票高舉過頭,說:「如果你們都不
願意接受這份糧餉,那我們全體軍官也沒有人會接受!!」
說著就跟大家一樣把手中的糧票給撕了。跟著底下當然是
一片歡呼。

我心裡想:老天!這傢伙可真厲害!他在事情的當下,可
以馬上把自己轉到跟阿兵哥一樣的立場,然後用這個立場
當下馬上就把阿兵哥幾乎要暴動的的抗議行為給擺平了!
這種「設身處地」替他人著想的功夫,可真是一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