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抗議活動」
*** 之一 ***
來到休士頓之前,我也在別的地方參加同鄉會。有一次,一個同鄉打電話給我,語氣有點興奮:
『禮拜天有沒有空?我們要去抗議。。。』
『抗議什麼?』我問。
『我們要去中國大使館前,抗議他們違反人權的行為。。。』
『啊?』 我有點懷疑是不是聽錯了,『你可不可以再說詳細點?』
『他們最近不是一直在抓法輪功的學員嗎?我們要去抗議他們虐待法輪功學員的事。。。』
我不太敢相信這會是海外台灣同鄉會會去做的事。我問:『這是會長的意思嗎?』
『對呀!當然幹部都同意的。你到底有沒有空?』
我腦中出現一個光景:在中國大使館面前,一群「看起來像中國人」的人,拿著「台灣」的旗幟,喊著口號,要求中國政府尊重人權。在一旁,另一群「看起來更像中國人」的人,坐在地上打坐,安靜地抗議他們的政府鎮壓法輪功學員。
我想到:如果我是一個美國人,事前對「台灣 vs 中國」的細節所知不多,今天看到這個景象,是不是會覺得,這是「中國人在抗議自己的政府漠視人權」呢?換句話說,台灣同鄉這樣的抗議行為,是不是反而會「不知不覺中」在老美心中植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潛在印象呢?
我把這樣的顧慮告訴那個朋友。他楞了一下,然後說:『對呀!怎麼之前沒想到?』
後來,「這樣的顧慮」傳達了出去,那個抗議活動也取消了。
有的時候,我們只想到要做一點事,要去抗議那些不公不義的事情,但是,常常被一股熱情所引導,而看不清楚自己的角色或抗議的對象,有時候做了事,反而比不做還糟。以這個例子而言,如果心中真的認得很清楚「台灣中國,一邊一國」、「中國=外國」,大概在籌劃類似活動時,就會三思了吧?
*** 之二 ***
最近台灣因為 TVBS 資金違法、中資滲透的問題,導致泛綠抗議聲音群起,不但泛綠網站一片韃伐聲,各方人馬包括幾個有名的泛綠團體也開始發動「抗議 TVBS」的活動,準備上街頭抗議 TVBS 違法的營運。
這真是讓人不可思議!TVBS 本來就是打定主意要違法,因此資金來源可以不管法律,納稅的義務也可以視如賤土。可以說,他們心裡根本根本不會把法律看在眼裡,哪會甩他人抗議?
我們對這些行為固然不爽,但是,台灣應該是一個法治社會,有應該有的法律規範與執法的機制。如果執法的機制鬆懈或甚至崩盤,則以違法的手段來營運者就會氾濫。故而,當一個社會違法事件層出不窮時,關鍵在於那些執法者沒有盡到責任,長期放任違法的行為,才會導致社會離法治越來越遠。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凝聚了人氣出來抗議,是不是應該先搞清楚,誰應該為「法治衰微」負責?
舉例來說,當一隻動物園的獅子跑出籠外咬人的時候,我們會去向「獅子」抗議,還是向「園方」抗議?假如有警察放任走私、強暴、搶劫等事件到處氾濫,我們會跑去跟那些壞人抗議,還是跟警察抗議?
泛綠團體針對 TVBS 發起抗議活動,就好像到獅子面前抗議牠咬人、到黑社會頭子家裡抗議他走私一樣。泛綠人士當真認為,向獅子抗議可以逼他不再咬人、向黑社會頭子抗議可以迫使他停止走私嗎?
這樣對象錯誤的抗議行動,如果真的有其效果的話,頂多是違法的人暫時掩兵息鼓,等待抗議消去時再度復出。然後呢?我們再出來抗議嗎?泛綠百姓有自己的職業要顧,能跟這些專以違法為業的人整天周旋嗎?
而那些「應該跟違法者整天周旋」的執法人員卻在一旁納涼!泛綠的對象錯誤的抗議行為,如果有什麼長遠的效果的話,恐怕是「縱容執法人員的失職」,讓執法人員相信他們可以不必認真執法吧?反正人民受不了自己會起來抗議,何必我來管?
日前看到陳總統在某公開場合呼籲,某某某違法,要人民用選票制裁他們,聽來不禁令人搖頭。有違法事件,政府就應該辦,這是人民的委託,也是政府該負的責任。今天政府該負的責任不負,卻只會藉此跟人民要選票,難道政府的存在只為選舉?
一個正規的民主社會,有法律的規範,也有監督的機制。政府受人民委託來辦事,人民不止選出政府,還要監督他是否失職。今天在台灣的一個荒謬現象,是政府搞不清楚自己的責任,該辦的不辦,反而利用因自己失職而縱容的違法行徑來跟人民索求更多的權力。而應該監督的人民也搞不清楚自己的責任,該監督的不監督,連抗議也搞錯對象,使得失職的政府一再地被縱容。這樣下去,真要讓人為台灣的未來捏一把冷汗。
■ 註:此文(之二)的「濃縮版」刊登在「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nov/5/today-o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