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遺忘的法律制裁
由「二二八紀念會」回家的路上,心中有股揮之不去的焦慮與不安。
我常看美國的電視頻道「History」channel。其中幾乎有一半是在回顧、檢討二次大戰的歷史,包括德國納粹的「滅族」罪刑 (genocide)。在二次大戰後的「紐倫堡大審」中,有很多納粹的一級戰犯被審判、定罪並處死。但是,有很多德國納粹軍官化名逃亡而逃過審判。西方社會對這些人的做法是:不管你用什麼方式逃到什麼天涯海角,即使化成灰也要把你抓出來將你定罪。
台灣人恐怕很難想像的是,即使多數戰犯恐怕早已經安享天年,在戰後六十多年的今天,西方社會對這些人犯的捉拿舉動,還在不斷地進行中,並沒有因為時間的久遠或其他任何因素而停頓。
這就是西方民主社會裡的法治精神!生活在西方社會,或是與西方世界有深入接觸的台灣人,應該可以體會,這樣的法治精神,正是西方的「社會正義」的根本,也是「民主」的基石。
反觀台灣人對二二八事件的態度,恐怕任何一個西方人也會為之傻眼 ── 在那樣一個「系統性屠殺」之後,竟然到今天沒有任何審判與定罪。不但如此,當初有系統殺害台灣菁英的那些劊子手,不但沒有任何人接受任何法律制裁,而且接承該殘暴法統的外來勢力至今還在繼續掌握、享有社會資源,甚至還能囂張地利用新聞的編造與扭曲唱衰台灣、撕裂台灣。
當然,在二二八後數十年裡的政治情境,任何法律審判是無法想像的。但是,現在呢?台灣不是已經民主化了嗎?「法治」不是民主化社會的基石嗎?更別說我們早已經選出了台灣人總統!台灣人難道只想到「民主」,而不懂得「法治」?
如果說,泛藍因為意識型態作祟而一直強力抗拒對二二八事件的法律追訴,那應不是意外。但是,為什麼那麼多泛綠人士對二二八事件的探討中,竟也很少很少看到二二八事件法律責任的追究?陳水扁總統本身還是律師出身,為什麼竟不懂得強調二二八的「法律層面」,而一再地落入泛藍「將二二八政治化」的圈套裡?
● 泛藍的策略
是的,「將二二八政治化」正是泛藍一直在操作的方向。看看他們最常用的一些『二二八用語』:「不應挑起種族對立」。他們會使用這樣的語言來形容與二二八相關的訴求,在前提上已經將「二二八」跟「族群對立」緊緊綁在一起。這一招不但將二二八政治化,還將所有那些追究二二八正義的人士鎖定在「族群衝突挑起者」的角色,也使得泛藍自己穩穩抓住「社會公義」的假象。
很不幸地,這樣的伎倆竟也為泛綠概括承受,很多泛綠人士也因此跟著在面對二二八討論時僅只公開宣揚「族群和諧」的論調,如此不但幫助泛藍「將台灣人打成族群衝突的始作俑者」,而且將二二八的法治層面置之度外。二二八的「法律責任」,就這樣在「藍綠夾殺」之下幾乎完全被台灣人遺忘。
● 馬英九的【官逼民反】
我想到馬英九近日對二二八的言論。他說:「二二八是『官逼民反』,因此政府要負責,國民黨身為執政黨,對責任也要概括承受。」
對大多數台灣人來說,這句話顯然相當中聽,畢竟這話聽起來似乎是將責任放到國民黨身上,好像已經比國民黨過去的立場要合理得多。
但是,多數台灣人恐怕在急於喝采之時,忽略了馬英九說這句話背後的心態與陰謀。
二二八如果是「官逼民反」,必須要有這樣的前提:二二八事件的內在本質,是『人民造反』。
通常,在這種官民對抗的事件上,如果你是站在人民的一邊,你會以「起義」或「革命」來形容該事件。只有站在官方或者「同情官方」的立場,才會說那是「造反」。
很顯然,馬英九雖然表面上將責任歸在官方,看起來好像是站在人民的立場講話,但是,這句話的前提卻是「人民造反」,也就是他其實完全是站在官方的立場來看待二二八。利用這句精巧包裝的政治語言,馬英九在事件的歸屬上,很巧妙地將當年台灣人為了活下去而做的掙扎定了「造反」的罪,而那些為了爭民主而犧牲的台灣人,就這樣被馬英九的陰招鎖成「暴民」。
令人不寒而慄的是,這句話一出,沒有經過細思的台灣人,不管藍綠,很多異口同聲地附和馬英九,而將二二八的流血罪行很巧妙地轉架到台灣人身上,等於是盲目地承認我們的祖先是「暴民」。
哀哉!!!馬英九構陷台灣人的伎倆何其陰險、何其恐怖,而台灣人之急於跳入陷阱的「引刀自宮」行為又何其令人心痛不捨!
● 膚淺的法治觀念
好吧!就算我跟大部分台灣人一樣一時不察,落入馬英九「二二八是官逼民反」的圈套裡,因而認為沒有「官逼」的罪行就不會有後來的馬英九認定的「民反」。那。。。 身為「前法務部長」的馬英九,應該比一般民眾有更強烈的法治觀念的馬英九,對於台灣最大的血腥暴行的始作俑者 ── 那些國民黨的官僚,有沒有任何「追究法律責任」的想法?
沒有!我們只看到馬英九在面對民眾抗議、請願的時候,說:「我已經道歉過很多次了。。。」
奇哉怪哉!什麼時代、什麼社會,對於二二八如此撕裂多少社會人心與家庭的系統性屠殺,幾句「道歉」就算負了責任?馬英九也為免太天真了吧?擔任過法務部長的人,對「法治責任」的認識與心態就只是如此幼稚膚淺嗎?
還是在馬英九心中,服膺的是中國的哲學:「殺一個人是罪犯、殺兩個人是罪犯。。。殺千萬人是英雄」?
● 陰暗的心理
照理講,對於二二八事件的法律追究,我們要求定罪的是過去的人,可能很大部分都已不在人世,因此不是在審判現今的泛藍。也就是說,這個「要求社會正義」的行為,理論上對現今的泛藍來說並不會有任何損失。相反的,以「社會正義」的角度而言,泛藍應該也是受益者才是。到底是什麼因素讓這些人極力避免「建立社會正義」,這是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在過去美國的黑白族群問題的歷史上,常常會看到類似這樣的例子:一個白人謀殺了一個黑人,送到法院後有很大的可能被陪審團判無罪,因為在某些白人眼中,黑人的命不值錢,因此白人不必為「殺黑人」而負法律刑責。
這種事件的背後存在的意義是:白人對黑人的歧視 ── 某族群 A 如果歧視族群 B,那麼族群 A 的人會認為「殺了族群 B 的」同族人沒有必要負法律責任,因為在他們的眼中,「族群 B 者的生命」跟「族群 A 者的生命」是不等價的,因此他們不會認為「殺B的A」有什麼法律責任。
這種「歧視」正也解釋了為什麼泛藍人士極力在迴避二二八的刑責。在泛藍的心中,是的,殺人者應該接受法律制裁,但是,殺無辜台灣人的中國官呢?那可是另外一回事,因為台灣人的生命不值錢,更不可能跟中國人的生命等價,因此不應該將中國官定罪。因為這種潛意識裡的歧視,故那些殺台灣人的中國人「不但不是兇手而且還是英雄」。將他們心目中的『英雄』定罪,將會使他們高高在上的優越感受到創傷,也將使他們「看不起台灣人」的意識型態受到動搖。
● 以法治看待二二八
在未來的日子,馬英九以及泛藍政客將繼續利用各種精巧包裝過的政治宣傳,以溫情言語(譬如說,「要往前看不要活在過去」這種屁話)讓台灣人不再去追究二二八的刑責,好讓「中國人的優越感」永遠不被挑戰。
對抗這些伎倆,台灣人對二二八最應有的立場,就是:
★★ 審判與定罪 ★★
沒有審判與定罪,一切有關二二八的檢討、省思與賠償都是虛偽;
沒有審判與定罪,社會正義將無從建立,民主制度也將圖具軀殼;
沒有審判與定罪,台灣人將永遠屈居「次等公民」;
沒有審判與定罪,二二八夢魘將永遠陰魂不散,永遠撕裂台灣人心。
只有藍綠雙方都同意以法治的精神將二二八的劊子手定罪,二二八的紛擾才有可能沈澱,二二八的恩怨才有可能終結。
● 焦慮與不安
我的焦慮與不安,來自於:
── 同鄉會的網站上,對二二八的看法是:『寬恕,但請不要遺忘。。。』,沒有法律追溯的訴求。
── 從連結點進去,裡頭一篇李筱峰教授發表於2000年二二八的文章,也只講到「記取歷史的教訓」,沒有談到任何法律制裁。
── 二二八的紀念會裡,上場演講的幾位前輩,講到二二八的經過,講到台灣人的悲情、講到不要忘記歷史,講到和解、寬恕。。。但就是沒有一個人提到「二二八的法律責任」。
而尤其讓我的焦慮與不安在幾秒間急遽加倍的是,某位演講者的一段話:
『馬英九在日前說二二八是『以官逼民』,這個跟以前國民黨的立場比起來,已經比較進步了。。』
我的腦袋一陣暈眩 ── 馬英九講的可是『官逼民反』而不是『以官逼民』!難道為了強調「要寬恕與和解」,而將馬英九講的『官逼民反』的『反』字拿掉,變成我們比較想聽的字眼?這種方式的寬恕與和解,不正是我之前提到的「引刀自宮」?
回家的路已經快要走完,我的焦慮與不安並沒有減輕。如果連大部分在講「二二八」的泛綠支持者,都對二二八的「法律責任」沒有任何概念與期待,那「二二八」恐將很難從「政治操作的籌碼」的命運中解脫。
/by 潘潤生
/ part of 2005「228全球接力秀台灣-24小時共筆書寫」